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經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我區范圍內0.6050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洛陽市2023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東至豆府店村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西至二郎廟村其他林地,南至豆府店村其他林地、豆府店村城鎮村道路用地、豆府店村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北至豆府店村物流倉儲用地、豆府店村城鎮村道路用地、豆府店村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我區太康東路街道豆府店村集體土地0.6050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擬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117.975萬元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44.9213萬元,已預存入指定賬戶。土地征收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將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三)拆遷安置。該批次用地涉及拆遷,洛龍區人民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確保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洛龍區人民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地址:洛龍區關圣街3號,電話:65593571)。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意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可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洛龍分局(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提起聽證申請。如到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