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況
為加快創建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推進商貿發展,著力引領消費潮流,促進消費升級,打造消費中心,在借鑒了浙江、山東、湖南等地支持首店經濟發展的相關舉措的基礎上,依據《洛陽市中心城區商業網點規劃(2021—2030年)》以及《洛龍區進一步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精神,起草了《意見》,支持引導首店經濟加快發展。
二、起草過程
《意見》初稿形成后,集中征求了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委、經開區經濟運行部等5家單位的意見,并在區政府網站公開發布一個月,征求群眾意見,以上均無意見。同時市場監管局出具了公平性審查意見,區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所提建議均已采納。
三、主要內容
(一)引進首店支持:1.入駐獎勵。對在我區設立各類首店,裝修成本超過5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裝修成本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2.房租獎勵。知名品牌首店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且支付年房租費用超過50萬元的,連續三年每年按照不超過實際房租費用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3.推廣獎勵。開展品牌推介、新品發布、商務交流活動(高峰論壇、行業峰會)等,按照政府主導、政府支持、政府鼓勵三種類別,分別按活動費用的80%、50%、30%對活動主辦方予以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總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4.貢獻獎勵。當年對洛龍區年地方貢獻在5萬元(含)以上的,連續三年分別按當年地方貢獻的80%、50%、30%給予獎勵。
(二)首發首秀扶持。對知名品牌首店在區內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首發首秀活動的,按照活動的場租、展場搭建等總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補貼。
(三)招引機構獎勵。招引機構引進首店獲得第一條中任何一項政策支持的,按照引進首店的不同類型,每新增引進1個首店,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上、1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招引機構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四)首店連鎖經營。對知名品牌首店在我區開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自《意見》印發之日起新設直營或加盟連鎖店達10個(含)以上的:(1)按每店2萬元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2)使用冷鏈物流專線配送的,連續三年按每年不超過實際物流成本總額的30%,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
(五)鼓勵首店集聚。對成功引進知名品牌首店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簽訂3年及以上入駐協議的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每引進一個品牌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以招引知名品牌首店為目的進行的升級改造投入部分,按照20%的比例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消費升級。對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圈)實現統一結算且年銷售額達到5億元的,對運營管理企業連續3年、每年區級貢獻部分的3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增加1億元銷售額另獎勵10萬元,銷售額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七)支持培育潮店網紅店。對潮店、時尚買手店、年客單量達到50萬單的網紅店,達到限上企業標準的均給予20萬元獎勵。潮店網紅店開票年銷售額增長30%、50%、80%以上的,分別按企業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增量部分的50%、80%、100%給予獎勵。對當年引進上述標準3家的運營管理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每增加2家另獎勵5萬元,最高獎勵50萬元。
四、文件主要特點
(一)突出發揮商業載體的作用。措施將商業載體作為發展首店經濟、引入首店品牌的主要力量,政策重點向商業載體傾斜,著力發揮商業載體招引新品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形成政府和企業合力發展首店經濟的良好氛圍。
(二)突出對頭部品牌的招引力度。措施順應“頂流”思維,提高品牌準入條件,將引入知名度高、引領力強的品牌作為工作重點,推動商業品牌在洛龍開設各類首店或旗艦店,以首店經濟發展提升洛龍消費的國際化品質、提升洛龍商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突出對納統首店品牌的支持。明確對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圈)實現統一結算且年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對運營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提升企業入統動力。。
(四)突出構建“首店+”體系。在強調引入品牌首店的同時,對在洛龍開展知名品牌首秀、首發活動予以政策支持,鼓勵發展首演、首賽、首展活動,全面形成首店經濟發展的氛圍。
五、解讀機構
解讀單位:洛龍區商務局
聯系方式:65156669